解读一: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
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聘期结束后,自愿留下并经考核合格在当地继续从教的,只是工作留任,不存在“转正”问题。
解读二:实施“特岗计划”的意义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并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2006~2008年,全国共招聘特岗教师5.9万多人,覆盖400多个县、6000多所农村学校。2009年农村特岗教师共招聘65323人,大多数省份应聘人数是岗位数的3到6倍,少数省份甚至达到10多倍。2006年招聘的首批农村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决定留岗的接近九成。
“特岗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
解读三:“特岗计划”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解读四:特岗教师的报考时间及上岗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解读五: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和实施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的聘期3年。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河北、吉林、黑龙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解读六: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招聘原则: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招聘程序:(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解读七:特岗教师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特岗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解读八:特岗教师的户口管理及待遇
1.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2.待遇(补贴和保险)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按人均年20540元的标准拨付,较2009年每月多增加131元。同时特岗老师与当地正式老师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其他津贴补助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